美法院:执法部门查看锁屏也需要搜查令
资料图 通常情况下,当法庭上出现手机搜索这个话题时往往都是跟手机解锁有关。一般来说,法院认为执法人员可以强迫使用嫌疑人的身体比如指纹或者脸来解锁手机,但他们不能强迫其分享诸如密码等信息。然而,在最近的这起案件中,FBI不能解锁手机,反之他们只能看手机的锁屏来寻找证据。 据悉,一名来自华盛顿州的男子于2019年5月被捕,并被指控跟抢劫和袭击有关。据了解,犯罪嫌疑人Joseph Sam使用的是一部摩托罗拉智能手机,至于具体什么型号并未透露。根据法院文件了解到,当嫌疑人被捕的时候,在场的一名警官按下了电源键并打开了手机的锁屏,但它并没有说在场的任何一名警官试图解锁手机或在当时让嫌疑人解锁手机。 2020年2月,FBI打开了这部手机并拍下了手机的锁屏,当时锁屏上显示着Streezy这个名字。为此,Sam律师提出了一项动议,即认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不应该寻找这些证据,它们应该被禁掉。 来自西雅图地区法院的地区法官John Coughenour对此表示同意。在裁决中,该名法官认定警察在逮捕时查看手机和FBI在事后再次查看手机是两个独立的问题。Coughenour在文件中写道,在特殊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索,查看手机锁屏可能是被允许的因为它发生在一次合法的逮捕行动中。 不过Coughenour无法确定警方具体是如何行动的,他下令进行要求警方就此进行澄清以确定他们对手机的搜查是否合法。但他还是做出裁定,当FBI的行动不明确时,其就被认定为跟《第四修正案》的权利相抵触。“在这里,当FBI打开Sam先生的手机并对手机的锁屏进行拍照时,该局侵犯了他的私人物品。”Coughenour发现,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规定,这属于“搜查”,而且由于FBI没有搜查令,所以这是违宪行为。 不过美国政府的律师认为,Sam不应该期望他的手机锁屏拥有隐私权。对此,Coughenour并没有就锁屏是否为私有做出决断,而是指出这一并不重要。他写道:“当政府通过身体侵犯宪法保护区域获得证据时–就像FBI在这里所做的那样–‘没有必要考虑’政府是否也侵犯了被告对隐私的合理预期。”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编辑:宜春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